文號 | 索引號 | 00bfx-00000-2023-00003 | 關鍵詞 | ||
主題分類 | 土地利用和管理 | 體裁分類 | 服務對象 |
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批
1、不符合“一戶一宅”政策的;
2、將原有住房出賣、出租或贈與他人后,再申請宅基地的;
3、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(jīng)達到規(guī)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;
4、需分戶子女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;
5、戶口已遷移到城市的;
6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審議
1、對村重點工作不支持、不配合、不參與的;
2、組織、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;
3、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調(diào)查處理的;
4、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、蠱惑群眾上訪,影響社會穩(wěn)定的;
5、違背社會公德良俗,造成社會影響的;
6、其他不宜審議事項的。
三、適用對象
1、申請農(nóng)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農(nóng)戶的家庭成員;
2、申請農(nóng)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農(nóng)戶的直系親屬。
四、適用程序
以上情形需提交村“四議兩公開”討論通過后實施。
寶豐人民政府版權所有 網(wǎng)站標識碼:4104210001
聯(lián)系電話:0375-6522162 郵編:467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