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相對人名稱:周紅彬
行政處罰種類:一般處罰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:寶林罰決字【2023】第4號
行政執(zhí)法人員:席淵博 張 南
違法事實:當事人未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(xù),擅自改變林地用途。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條的規(guī)定。
主要證據(jù)材料:《詢問筆錄》 《現(xiàn)場勘驗檢查筆錄》
處罰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
適用裁量標準:河南省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試行)第一條第二款的第二項
陳述申辯和聽證情況:當事人不做陳述,不申請聽證
法制審核情況:適用法律條文準確、證據(jù)充分
集體討論情況:同意處罰款34760元
處罰內容:處罰款34760元
處罰決定日期:2023年10月17日
行政處罰機關:寶豐縣林業(yè)局
寶豐人民政府版權所有 網站標識碼:4104210001
聯(lián)系電話:0375-6522162 郵編:4674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