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號 | 索引號 | 00bfx-00000-1754-00010 | 關鍵詞 | ||
主題分類 | 政策解讀 | 體裁分類 | 服務對象 |
相關文件:《寶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寶豐縣火災事故調查規(guī)定(試行)的通知》
一、起草背景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火災事故調查處理,落實火災事故責任追究,壓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,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,根據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<關于深化消防執(zhí)法改革的意見>的通知》(廳字〔2019〕34號)《河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197號)等有關要求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《寶豐縣火災事故調查規(guī)定(試行)》,以下簡稱《規(guī)定》。
二、制定出臺《規(guī)定》的現(xiàn)實意義
制定出臺該《規(guī)定》,既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,也是推動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消防執(zhí)法改革的有力抓手。《規(guī)定》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工作的協(xié)同協(xié)作,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、查明火災原因,依法懲治涉火違法犯罪行為,持續(xù)擰緊責任鏈條,完善工作機制,提高火災防范能力和水平,同時將進一步增強我縣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規(guī)范性和時效性,不斷優(yōu)化消防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。
三、主要內容
《規(guī)定》經過修改完善后,主要包含總則、火災事故調查組、調查取證、原因分析與責任調查、調查時限及批復結案、整改評估、附則等七個章節(jié),共31條。
(一)第一章總則(共4條 第一條至第四條)
主要包含火災事故調查的依據、調查范圍、授權機構等。
調查范圍: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一般火災事故。《規(guī)定》同時明確了不列入調查范圍的七類情形。
授權機構:縣政府直接調查或授權消防救援機構牽頭調查。
(二)第二章火災事故調查組(共7條 第五條至第十一條)
主要包含火災事故調查組的部門組成、職責分工、申請回避情形,及火災一旦發(fā)生,負責調查火災的部門分組情況(綜合組、技術組、管理組等工作組)。
(三)第三章調查取證(共5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)
主要包含調查范圍、調查內容等。
(四)第四章原因分析與責任調查(共6條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)
主要包含火災原因認定、責任判定、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內容、移交處理等。
(五)第五章調查時限及批復結案(共4條 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)
主要包含調查時限規(guī)定、批復程序、結案移交等。
(六)第六章整改評估(共3條 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)
主要包含整改評估內容、整改措施落實、責任追究等。
(七)第七章附則(共2條 第三十、三十一條)
解釋時間期限相關術語,明確施行日期。
2022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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